浙江汽車行業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條件
2021-08-02
一、浙江省汽車行業高級工程師評審條件
(一)學歷資歷條件
申報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理工類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后,實際聘任工程師職務2年以上。
(2)具有理工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后,實際聘任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
(3)取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4年。
(二)專業技術水平
任現職期間,應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
1. 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具有指導本行業中級專業技術人員或研究生學習和工作的經歷和能力,具有解決本專業復雜技術問題的能力;
2. 為主完成企業項目的研發,應用新理論、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3. 在工作崗位上有技術創新,或在攻克技術難關、技術改進,或在降本增效中做出重要貢獻,并獲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 具有豐富的汽車企事業單位技術或項目管理工作的經歷和能力,對項目管理、技術管理體系建設,產品研發流程、技術管理等方面有突出的貢獻;
5. 具有汽車產品檢測和測試報告的技術審核(定)工作的經歷和能力,且在產品質量評價、檢測手段改進、測試方法更新及技術開發等某一方面業績突出。
(三)專業科技成果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中的1項以上:
1. 參與完成列入市廳級以上重點科研項目、產學研項目,項目取得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并通過驗收評審;
2. 參與獲得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項,或省部級以上行業協會科技成果獎項;
3. 參與汽車行業國際、國家、行業(團體、地方)標準的編寫,并頒布實施;
4. 作為前三發明人取得與本行業相關的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1項以上且應用較好(專利為公布或實質審查階段或已授權階段);
5. 作為前三作者在國內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期刊上發表過與本行業相關的論文(論著)1篇以上,且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
6. 具有高超技藝和精湛技能,在技術革新、發明創造方面具有重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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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浙江省汽車行業高級工程師評審適用范圍
序號 |
專業類別 |
申報專業范圍 |
1 |
整車及零部件 |
從事汽車總布置、整車架構、整車試制、車身設計、整車試驗認證、風阻分析、行駛安全、能耗分析、NVH、CAE、主動安全、被動安全、動力學、仿真分析、優化設計、人機工程、輕量化、平臺開發、熱分析、流體分析、尺寸分析、斷面設計、造型設計等開發設計的工程技術人員。 從事汽車上某一零部件或系統、總成、子系統的設計研發及試驗認證,工藝路線和工裝夾具的研發制造,包括車輛制動系統、內外飾系統、操縱系統、轉向系統等設計研發的工程技術人員。 從事企業產品質量控制、技術項目、技術配套項目、產品規劃、售后技術服務、工程運營、技術法規、項目質量和工程質量管理、企業技術標準的開發及單位技術管理的工程技術人員。 |
2 |
動力系統 |
從事開發汽車新動力、新能源技術,各種替代燃料包括純電動、混合動力、燃料電池、太陽能動力、各種增程器、48V系統、BSG、BMS、VCU、電機、分布式驅動、輪邊減速器、電驅動橋、動力耦合器、電池包、電池熱管理、逆變器、PDU、高壓線束、EMC、OBCM、DC/DC、各種電池模組、及新動力車輛結構布置等的工程技術人員。 從事內燃機、微型渦輪噴氣發動機、汽車發動機、變速器及發動機附件、變速器附件,進排氣附件,燃油系統及附件、DCT、催化器、新式汽車動力的設計開發和制造的工程技術人員。 |
3 |
電子電器及智能化 |
從事開發汽車電子架構及車用電子設備包括線束、空調、電控、電機、激光雷達、組合儀表、低壓電源、蓄電池、保險絲、繼電器、T-Box、接插件和各種傳感器開關等設計開發的工程技術人員。 用車載控制器為硬件基礎,以軟件驅動硬件為手段,從事需求分析、架構設計、模塊編碼、系統集成、測試驗證等軟件開發及整車級人機交互以及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和人工智能等的工程技術人員。 |
4 |
生產制造及工藝 |
從事整車(動力)裝配、沖壓、電泳、涂裝、壓鑄、3D打印、NC、工具刀具、材料處理、焊接、化學分析等及汽車生產材料、加工、工藝、設備等的研究、開發的工程技術及管理人員。 |
三、浙江省汽車行業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
資格審議標準
(整車及零部件開發、動力系統)
評價 指標 |
一級 指標 |
二級指標 |
打分 說明 |
指標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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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能力 (20 分) |
專業學習經歷 (5分) |
博士 |
5 |
包括非全日制,不同級別按最高得分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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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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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經歷 (15分) |
從事汽車行業年限5年以上 |
n-5 |
n指從事汽車行業年限,不足一年的不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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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水平 (7分) |
擔任企業技術、研發等部門重要崗位工作,近三年度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年均1.4萬起算,每增加 0.4萬加1分 |
(n-1)/0.4 |
n指近三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年度平均金額,計算所得分數按四舍五入取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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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表現(30分) |
績效 (15分) |
大型企業 (15分) |
企業根據員工績效表現情況,對上報人員嚴格按照3:4:3的比例進行績效評定排名 |
特優 |
15 |
上報人數少于10人的企業,績效分配見附件5 |
優秀 |
12 |
|||||
良好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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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 (12分) |
特優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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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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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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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 (15分) |
大型企業 (15分) |
擔任企業首席技術官或高層領導,主持公司研發、管理、等工作,對企業做出較大貢獻的復合型人才 |
14-15 |
根據附件5,企業提供企業大小類型;個人提供企業公布的職位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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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企業核心技術人才或部門領導,主持核心技術的研發或部門管理工作,并做出較大貢獻的技術或管理型人才 |
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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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 (10分) |
擔任企業首席技術官或高層領導,主持公司研發、管理、等工作,對企業做出較大貢獻的復合型人才 |
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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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企業核心技術人才或部門領導,主持核心技術的研發或部門管理工作,并做出較大貢獻的技術或管理型人才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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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貢獻 (30分) |
產品開發 (30分) |
為主或參與開展某項車型或零部件的研發,產品創新性高,或技術水平高,或被應用于量產車型,或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擁有較高的市占率 |
全新產品 |
26-30 |
任選產品開發、技術開發、技術管理中的一項或者兩項進行提報,提報一項按照100%計算,兩項各自50%計算,專家根據提供的材料判定打分; 打分維度:項目參與程度、產品(技術)創新性、產品經濟效益、應用推廣情況、市占率(上市車型)等方面 |
|
大改款 |
21-25 |
|||||
小改款 |
16-20 |
|||||
技術開發 (30分) |
為主或參與技術的開發,解決技術難題,或技術得到應用推廣 |
國內領先 |
26-30 |
|||
國內先進 |
21-25 |
|||||
企業先進 |
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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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管理 (30分) |
為主或參與技術管理工作,包括質量管理、項目管理、產品研發流程、技術標準的開發、技術服務等方面,并有突出的貢獻 |
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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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30分) |
科技獎項 (30分) |
國家級科技獎項或全國性行業協會科技成果獎特等獎 |
標志性 業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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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級(國家級社會力量獎) |
一等獎 |
前5名 |
標志性 業績 |
6名以后加權計分,第1名加權值為1,以后名次按0.1遞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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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名及以后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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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獎 |
前3名 |
標志性 業績 |
4名以后加權計分,加權方式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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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名及以后 |
20 |
|||||
三等獎 |
10 |
加權計分,第1名加權值為1,以后名次按0.1遞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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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廳級(省部級社會力量獎) |
一等獎 |
15 |
加權計分,加權方式同上 |
|||
二等獎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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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獎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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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項目 (20分) |
國家級科研項目 |
項目負責人 |
20n |
每項最高20分,n為項目數量 |
||
課題負責人 |
15n |
|||||
課題骨干 |
8n |
|||||
省部級科研項目 |
項目負責人 |
15n |
每項最高15分,n為項目數量 |
|||
課題負責人 |
10n |
|||||
課題骨干 |
5n |
|||||
地市級科研項目 |
項目負責人 |
10n |
每項最高10分,n為項目數量 |
|||
課題負責人 |
5n |
|||||
課題骨干 |
3n |
|||||
標準制定 (20分) |
國際標準 |
主持 |
20n |
n為標準數量,相同內容標準不重復計分 |
||
為主 |
15n |
|||||
參與 |
10n |
|||||
國家標準 |
主持 |
15n |
||||
為主 |
12n |
|||||
參與 |
8n |
|||||
行業(團體、地方)標準 |
主持 |
10n |
||||
為主 |
8n |
|||||
參與 |
5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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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 (10分) |
提供一項最具水平的專利 |
6-10 |
專家根據專利產生的實際效益打分,根據排名加權計分,第二名為0.7,以后名次按0.1遞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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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著作 (10分) |
提供一篇最具水平的論文(論著) |
6-10 |
專家根據論文產生的科技貢獻打分,根據排名加權計分,第二名為0.7,以后名次按0.1遞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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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 (10分) |
職業道德 |
獲得國家級榮譽稱號 |
10 |
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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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省級榮譽稱號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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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市級榮譽稱號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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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公司級榮譽稱號如“先進工作者”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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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水平 |
具有較好的外語交流能力 |
5 |
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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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內分數為該指標最高得分 |